Q:在PPP項目中,審核論證時,原則上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占比有哪些要求?
A:分別有5%、7%以及10%紅線,具體如下。
(1)5%“政府付費增量紅線”
《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
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5%的地區,不得新上政府付費項目。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污水、垃圾處理等依照收支兩條線管理、表現為政府付費形式的PPP項目除外。
※該條明確和統一了新上政府付費項目地區的財政支出責任上限(5%),而且該比例普遍低于省級(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針對本地新上政府付費項目的地區財政支出責任上限,基本解決了各地對政府付費項目把關口徑不一致的問題。
(2)7%“風險警戒線”
《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
建立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
(3)10%“紅線/退庫線”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指引》(財金〔2015〕21號)
第二十五條 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省級財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具體比例,并報財政部備案,同時對外公布。
《財政部關于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規范發展的實施意見》(財金〔2019〕10號)
強化財政支出責任監管。確保每一年度本級全部PPP項目從一般公共預算列支的財政支出責任,不超過當年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新簽約項目不得從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PPP項目運營補貼支出。建立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對超過10%的地區嚴禁新項目入庫。
未按規定通過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或規避財政承受能力10%紅線,自行以PPP名義實施的。對于存在本條情形的,應在限期內進行整改。無法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已入庫項目應當予以清退。
綜上,有關地方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要求的系列文件嚴格執行了10%政策紅線不變,同時建立了PPP項目支出責任預警機制,對新上“政府付費”類項目設置5%的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要求,對財政支出責任占比超過7%的地區進行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