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金融概念源于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資金議題的談判,近年來,氣候資金問題也一直是國際氣候談判的重點內容。
(一)氣候金融
氣候金融也即氣候投融資,是與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創新金融,是利用多渠道資金來源、運用多樣化創新金融工具促進全球低碳發展和增強人類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韌性的金融模式。國際上普遍認為,氣候金融是適應和減緩氣候變化的一切投融資活動。
(二)我國政策演變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增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制定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對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3年,《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出臺,為適應氣候變化行動在基礎設施、農業、水資源、海岸帶和相關海域、森林和其他生態系統、人體健康、旅游業和其他產業七個方面開展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提出了完善體制機制、加強能力建設、加大財稅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強化技術支撐、開展國際合作和做好組織實施六項保障措施。該戰略目標期截止到2022年。
2016年,《“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提出從低碳引領能源革命、打造低碳產業體系、推動城鎮化低碳發展、加快區域低碳發展、建設和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加強低碳科技創新、強化基礎能力支撐、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八個方面采取積極措施,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2022年,為貫徹實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戰略,強化適應氣候變化行動舉措,有效防范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生態環境部等17個國家部門聯合印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該戰略在深入評估氣候變化影響風險和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成效與挑戰機遇的基礎上,提出新時期我國適應氣候變化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依據各 領域、區域對氣候變化不利影響和風險的暴露度和脆弱性,進一步明確我國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重點領域、區域格局和保障措施。
中國是全球首個擁有較為完善的綠色金融政策體系的國家。2016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成為中國發展綠色金融的基礎和指導性文件。在《指導意見》的作用下,中國已基本形成以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等綠色金融工具支持綠色產業發展的配套體系,多樣的融資工具品種拓寬了綠色產業融資渠道,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綠色項目的融資困境,推動綠色產業加速發展。前文已經提到,氣候金融是綠色金融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綠色金融配套政策也適用于應對氣候變化活動。
2021年12月,生態環境部等九部委聯合印發《關于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方案》,將氣候金融從綠色金融體系中單獨提取出來,正式開啟了我國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其中,在碳金融領域,上述方案提到,指導試點地方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建設,研究和推動碳金融產品的開發與對接。同時,鼓勵試點地方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地探索開展包括碳基金、碳資產質押貸款、碳保險等碳金融服務。
2022年8月,23個氣候投融資試點公布。接下來,生態環境部將會同有關部門支持和指導試點地方建立各相關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培育具有顯著氣候效益的重點項目,加強對碳排放數據質量的監管,積極搭建國際交流與合作平臺。同時,定期組織對試點工作進展和成效進行總結評估,及時梳理先進經驗和好的做法,力爭通過3至5年的努力,探索一批氣候投融資發展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成功經驗,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