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等八個部門聯合印發了《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該規則將于2024年5月1日正式施行。就在4月1日,《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也開始正式施行。
《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和《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的相繼出臺,標志著我國在強化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這兩個規章均旨在強化公平競爭環境,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行為,盡管更多的是要求對政府部門影響經濟主體活動各項政策措施出臺前,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這兩份政府規章在招標投標活動領域將會發生深遠影響,這兩項政策文件對招標投標活動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對全國范圍內的招標投標活動產生重要影響:
1.統一審查標準與強化規范性:《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統一的審查標準和操作流程,有助于消除地區間政策差異,確保市場主體在不同地域參與招標投標時享有平等競爭的機會。這將有利于營造全國范圍內公平、透明的招標投標環境,減少因政策不一致導致的市場壁壘和不確定性。
2.強化事前審查與事后監督:《規則》要求對涉及招標投標的政策、規定、公告、合同文本等進行嚴格的事前審查,以排查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條款或潛在的市場壁壘,并在實施過程中進行持續監督,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3.聚焦突出問題與加大整治力度:《規則》針對招標投標活動中常見的地域保護、行業壟斷、資質門檻過高、排他性條款等問題,設置了針對性審查要點,加大了對這些問題的查處力度。這將有力打擊各類不公平競爭現象,促進招標市場的開放性和競爭性,維護市場的正常秩序。
4.公眾參與與社會監督:《規則》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公平競爭審查的監督,通過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增強公眾對招標投標活動公平性的監督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公平競爭環境的良好氛圍。
5.法律責任與救濟機制:明確了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規則的法律責任,包括處罰措施、賠償機制以及投訴舉報途徑等,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投標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濟手段,進一步威懾違法行為。
二、《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作為全國首部省級層面的公平競爭審查性質的政府規章,該辦法將對浙江省內招標投標活動以及政府采購活動產生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制度創新與示范效應:浙江省率先出臺省級規章,體現了對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高度重視,為其他省份提供了可借鑒的制度模板,有可能推動全國范圍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完善與升級。
2.全面覆蓋與細化審查:辦法實現了省內四級主體全覆蓋,意味著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招標投標的政策措施時,均需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此外,辦法還針對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的典型違法情形進行了專門規定,增強了審查的針對性和深度。
3.重點整治與合規引導:辦法明確將政府采購和招標投標領域作為審查重點,著力解決該領域長期存在的諸如設置不合理條件、歧視性待遇、暗箱操作等問題,有利于凈化市場環境,提升招標采購的公正性和效率。
4.監管強化與責任追究:隨著辦法的施行,預計浙江省將加大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強化對招標采購全過程的監管,并落實責任追究機制,促使各方參與者更加重視并遵守公平競爭原則。
綜上所述,《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在全國層面統一和強化招標投標領域的公平競爭審查標準與程序,有效打擊各類不公平競爭行為,提高市場的整體開放度和競爭活力。而《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辦法》則通過區域性的制度創新和深入實踐,為浙江省內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帶來了更為嚴格的審查標準、更廣泛的審查覆蓋以及更強力的執法監督,將有力地促進了浙江省招標采購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兩者的共同作用將對我國招標采購領域產生深遠影響,推動構建更加健康有序的市場競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