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第一次數據填報截止日(2024.01.31)如期而至,建經雙碳研究中心簽約合作伙伴全部按時順利提交。
此前,建經協辦了商務部、機電商會主辦的第四期貿易綠色發展培訓、受邀出席了浙江省緊固件協會舉辦的歐盟“碳關稅”專題培訓會,針對出口企業CBAM應對和企業綠色貿易發展話題分享經驗,助力多家出口企業平穩著陸。
CBAM問答小電臺
在本次的數據填報中,我們收到了很多出口企業的提問,這里挑選一些共性問題作出解答。
1、 Q:我司購買了綠證,安裝了光伏可以抵扣碳排放嗎?
A:簡單來說,綠證不可以,自發電、直連、有購電協議的綠電可以。
歐盟委員會8月17日發布的《CBAM實施指導文件》,明確自發電、直連、有購電協議的可單獨計算。光伏發電先上網、企業使用的是電網電的情況是不可以的。
同時該文件還排除了綠證抵扣電力間接排放的可能。
2、 Q:下一次報數據是什么時候?
A:下次和下下次報數據截止日期分別為2024年4月30日和2024年7月31日。如以23年全年數據為基礎完成了23年4季度數據填報,那么同一產品下次及下下次不需要額外填報,可以直接使用已有表格。
整個過渡期的提交期限見下圖,根據經驗,歐盟客戶收集數據的截止日期可能比官方截止期限早7-15天。
3、 Q:默認值可以用到什么時候?
A:此處默認值指的是歐委會公布的默認值(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12/Default%20values%20transitional%20period.pdf)。這個文件有兩種使用場景。
①是選擇自己對應的稅號,直接乘以出口噸數,得到該批次出口產品的總排放量,這種方法最遲用到2024年第2季度的出口。
②是在填表過程中,前體碳排放使用該默認值。歐盟規定,2024年第3季度出口開始,復雜產品中,碳含量大于80%部分不能使用默認值,必須使用實測值;小于20%部分仍然可以使用。而對鋼鋁加工企業而言,前體也就是原材料的排放占了80%以上,目前前體普遍使用默認值計算隱含碳排放,從2024年3季度開始,前體數據必須要換成原材料供應商的實測值。
4、 Q:這次來不及提交/提交數據有誤還有補救措施嗎?
A:歐盟官方剛剛公布,自2月1日起,申報人(歐盟企業)可在系統中申請延遲提交,從而多出30天的時間來提交本次的CBAM報告。出口企業有需求應盡快與申報方協商。本次報告提交后,可以在2024年7月31日前進行修改。
5、Q:完成了報數據的出口企業應如何規劃未來應對策略?
A:①首先,確保本次數據規范提交。部分企業已經通過內部人員培訓或者聘請第三方完成了23年度內部盤點,如有錯誤,需在2023年7月底之前完成修正。
②其次,在2024年10月底之前,必須要完成前體溯源,獲得前體實際排放數據。出口企業應盡早對供應商提出排放數據要求,對于盤點能力不足的企業,企業也可以對齊開展指導和培訓、主動牽頭盤點。當然,企業依然可以聘請第三方完成此步驟。
③接下來,只需要按照規定的節點按期更新數據提交給歐盟客戶。
④最后,從長遠角度,為了避免未來被征收碳稅,企業也可以考慮針對CBAM制定和應用減排方案降低產品碳排放,也可以披露ESG信息以謀求更廣闊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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